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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风险池越大越好吗?
——基于最佳组织规模问题的多学科文献调研

2021-12-02潘奕光邓晓梅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潘奕光,邓晓梅

(清华大学 土木水利学院,北京100084)

一、引言

2015年1月,原中国保监会颁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后续批准了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国内保险市场的法定组织形式,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并未对相互保险公司治理方面提出明确规定,这使得相互保险公司治理的某些核心原则和特质极易在金融创新中被忽略。单位风险池规模是相互保险公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关键指标,早期传统相互保险公司在运营中均对此项指标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即便是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部分国家的相互保险组织仍然对单位风险池的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国内大量网络互助产品基于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创新,规模体量越来越大,削弱了传统互助组织基于“地域、亲缘、熟人”关系的监督功能,道德风险陡增。此类问题,未来在相互保险公司规模扩张中可能也会存在。那么相互保险基本风险池的成员规模到底有没有上限?是否存在最优或者较优的基本风险池规模?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是否会影响风险池规模?无论是相互保险相关方,还是基于合作互助而成立的各类非盈利组织,最佳组织规模问题均有非常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二、相互保险最佳风险池规模问题

在相互保险背景下,研究最佳风险池规模问题的文献,按照研究方法可划分为三类:利用行为实验或计量经济学方法的实证类、采用博弈论等纯理论模型类、基于历史史料的归纳演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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