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网络音乐的交互影响与版权法制的构建及优化
2021-12-02周显宝杨怡婷
百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音乐
周显宝,杨怡婷
(厦门大学,福建厦门 361005)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数字音乐以网络音乐的形式成为人们日常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技术与音乐的结合为音乐产业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大众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束缚,随时随地享受视听盛宴。音乐的学习、欣赏和审美不再依赖于传统实体专辑,数字音乐的运用场景亦趋于多样化、个性化,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也使得音乐的创作变得更加平民化。网络音乐独具魅力,但随之而来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也变得更加复杂而又困难。在中外网络音乐交互影响下,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版权保护及其法律制度的构建,我国也在积极寻求和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与发展之路。
一、中外音乐交互影响下的网络版权界定与分析
无论哪个国家,网络音乐所涉及的版权内容都具有一定的共性,同时又各具特性。笔者拟在本部分探明网络音乐版权的内涵、特征和主要内容,并运用SWOT 分析法解析中国网络音乐发展中存在的优、缺点,以及如何力争发扬优势、克服短板,把握网络音乐版权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在中国网络音乐维权的方式上有所突破。
(一)网络音乐版权的内涵与特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音乐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内容,由于受新的传播媒介的影响,音乐版权涉及的主体也是复杂多样的,音乐作品的创作、表演、传播和欣赏等环节由不同的人或组织参与,其涵盖了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人、配乐作者、出版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网络服务供应商、最终用户及集体管理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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