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存货管理创新的建议
2021-12-0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郭婉霞
营销界 2021年15期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郭婉霞
政府会计制度是新时期实施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建立基于权责发生制完善财务报告的现实需要。从政府会计制度可以看出,既体现了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也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单位实施存货核算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文中规范了存货的定义、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存货信息披露等[1]。存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
一、旧会计制度下存货管理及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货的核算方式简单
依据旧会计制度,高校为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的使用而购入的资产,如各类材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都可以界定为存货,借助“存货”科目来体现。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教学实训耗材则直接列作支出。由于旧会计制度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对于“存货”科目的核算不加以区分,直接列作支出处理,存货发出后,财务账面要加以核销,这种处理方式导致一些使用寿命长但又没达到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存货成为账外资产。在实际财务管理中,许多高校为核算方便,对不符合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存货全面视为支出,财务账面便难以体现存货的相关信息,形成大量账外资产[2]。
(二)存货管理制度不规范
高校固定资产因价值高、数量多,普遍设有专门的职能管理部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大部分高校都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管理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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