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犬的武力性质
—— 以人民警察使用警犬扑咬技术为视角
2021-12-02方伟,张莹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方 伟,张 莹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034)
一、警犬概念解析
现代意义的警犬有广义和狭义之区分。广义警犬是指公安机关用于繁育、训练和使用的各类犬的总称。狭义警犬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所使用的工作犬,依据其服务于公安工作用途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反恐处突犬、刑侦犬、警卫犬、防爆安检犬、巡逻犬、缉毒犬等;刑侦犬主要包括追踪犬、物证搜索(含血迹)犬、搜捕犬、鉴别犬等。警察主要利用警犬的鼻子和牙齿这两方面的优势,即利用鼻子开展嗅觉作业如追踪、鉴别、搜索等,利用牙齿开展武力控制作业如反恐处突、搜捕等服务于公安工作。本文主要从狭义角度探讨警察利用警犬牙齿作业即扑咬技术时警犬的武力性质。
(一)警犬须是工作犬种
所谓工作犬种就是指这个犬种的起源就是为了一项指定功能而设。[1]目前,全世界警方常用的工作犬种主要有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拉布拉多犬、比利时马里努阿犬、史宾格犬、杜宾犬、中国昆明犬等。
(二)警犬须通过训练并考核通过后方可以成为工作犬
从现有的训练体系看,一头合格的扑咬犬最多要经过16 周的严格训练后才可以进入考核程序,只有考核通过后才有资质去执行扑咬任务。
(三)警犬须在警察的指挥下开展作业
一头经过训练且考核通过的合格的扑咬犬,能够在人民警察的指令下快速锁定扑咬目标并实施精准扑咬,完全听从警察指挥,能够做到令行禁止。
二、明确警犬扑咬行为法律属性的积极意义
一直以来,当警察使用警犬扑咬技术时其行为的法律属性都未被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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