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探析
2021-12-02秦帅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秦 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2020 年2 月5 日召开的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对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两高两部”随即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简称“两高两部”《意见》),在准确适用法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予以规定。中央和各部门关于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的相继出台,对依法治理涉疫情刑事犯罪,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了重要的遵循。
涉疫情犯罪共有的特征是“借力”新冠肺炎疫情,实施诈骗、制假售假、恶意传播病毒等犯罪行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体现在阻碍防疫工作、侵害他人健康、侵犯他人财产等方面,加之犯罪信息在自媒体时代的几何式传播,引发广大网民、群众的关注,关于“一律重判”“必须严惩”的舆论诉求充斥着互联网和日常生活。面对此类新问题、新情况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机关应当合法、理性地进行诉讼程序选择,坚持法律与情理的协调统一,坚守依法治疫、依法防疫的法治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