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管理与法制保障研究
——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视角
2021-12-02王立,王洁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王 立,王 洁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
自动驾驶汽车(我国称为智能网联汽车)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产物,是对传统有人驾驶汽车的颠覆性变革,其未来发展对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减少交通违法与事故能够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但现阶段,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会给交通秩序与安全带来重大影响,给传统的交通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因此,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
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进程与立法现状
(一)自动驾驶汽车与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自动驾驶汽车,也称无人驾驶汽车、电脑驾驶汽车、轮式移动机器人,是一种集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通信技术等先进科技为一体,实现无人驾驶的智能汽车。[1]在我国也把自动驾驶汽车称为智能网联汽车,但目前尚无对“自动驾驶汽车”统一的、明确的定义。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级,长期以来,我国也是以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提出的自动驾驶汽车分级为参考加以分类和研发。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各界对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自动驾驶汽车等级标准逐步达成共识。
2020 年3 月9 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公示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2]这标志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等级标准的制定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该标准将汽车驾驶自动化划分为0 — 5 共6 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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