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创新型社会治理中的风险管理
2021-12-02程诗敏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程诗敏
(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 10001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勇于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1],“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1],“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全党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2],要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一、“风险社会”:我国社会治理的当代语境
“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是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其《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使用的。这一理论认为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突发事件不断增多、不确定性日益增强,我们的社会已进入一个风险社会。事实上,“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是历史分期意义上的,不是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是对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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