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探讨①
2021-12-02张潇天
热带农业工程 2021年4期
张 芹 秦 容 张潇天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 401102)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成效,是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使得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更为重要,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要求也更高。因此,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更好地为政府和环保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 我国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现状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 年4 月正式印发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 号),旨在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该标准按省、市、县三级分级,每个级别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规定了各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标准,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 号)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环办〔2007〕140 号)的要求,已初步完成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较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全国所有省级环境监测站、70%左右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及54%区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通过了标准化达标验收[2-3],监测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在环境管理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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