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①
2021-12-02黎家艳
热带农业工程 2021年4期
黎家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 201600)
当前,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进一步发展尤为重要。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但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还不完善,在这一背景下,需要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以支撑和推进乡村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助力。
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演进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首要内容是集体保障,其次是家庭保障[1]。初步形成了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农村社会救助。但这些保障方式以集体行为为主,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尚未形成完整形态。
市场经济进程中,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可分为城乡二元阶段和城乡融合阶段。城乡二元阶段的不平衡发展模式,是发展中国家特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策略之一,通过不平衡发展实现资源聚集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2]。在这一模式下,城乡差距迅速拉大,城市获得了更多资源,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也更加迅速和完备。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缓慢发展,但是也出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2003 年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重点针对农民发生的重大疾病提供医疗保障。2007 年出台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9 年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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