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宪法意识的宪法学教学创新研究
2021-12-02郭思颖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郭思颖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宪法学作为入门级别法学课程,对宪法学知识的学习利于学生进入法学领域,形成完备的法学意识和能力。但受到传统教育环境的影响,宪法学教学实践还存在局限性和盲目性的问题,导致学生在学习宪法知识后,宪法意识仍旧淡薄。这就需要教师积极探索全新宪法学教学方式,以培育学生宪法意识为根本,实现培养法学人才的目标,为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一、宪法意识的构成
(一)权力意识
宪法意识作为指引学生个体思想和行动的一种认知,对学生宪法意识的培育是宪法学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政策下,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遵守维护宪法的义务,成为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宪法学实践教学中,要想完成全新的教育目标,就需要了解和把握宪法意识的范畴,并将宪法意识贯穿于人才培养始终,实现宪法学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宪法意识中,权力意识作为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认知法律机构依法行事其权力、处理权力和权利之间关系的依据,是宪法意识的重要构成。根据《普通高等院校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宪法意识培育的要求,学习宪法知识的学生应更全面地理解法律责任,以及与自身相关的职业宗旨。宪法中所规定的“主权”,主要是指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力,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国家所拥有的权力应全部归属于人民。国家公职人员要以人民利益为主,在工作中应服务和奉献于人民,树立起良好的服务和权力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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