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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对小微企业的创新影响
——基于CMES的实证研究

2021-12-01赖玉倩林孔团

福建商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企业

赖玉倩,林孔团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350108)

一、引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国家技术进步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2006年,国务院和党中央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第一次正式提出“自主创新”概念;2020年,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再次提出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动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正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一大难点。首先,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该行业贡献了2018年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79.4%,贡献营业收入高达全部企业的84.4%;其次,与大中型公司相比,小企业对资源的获取更加有限[1-2],技术创新往往面临较高的风险,需要花费大量的沉没成本,而规模小、资本少的小微企业更难花费时间和资金进行创新活动;另外,相较于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在资源和政策信息获取上具有优势。在此背景下,如何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有效地与政府沟通,成为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突破。

行业协会脱胎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Guid),并在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渐成熟。组建协会的意义不仅限于在特定国家中简单地维持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为企业集体发声的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与政府的双向沟通,从而促进制度环境的多元化和协调性[3],进而为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提供宏观的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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