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与羡艳:敏锐深刻的艺术理性
——戏剧家熊佛西对“戏剧-电影”观念的认知
2021-12-01周安华吴一凡
齐鲁艺苑 2021年5期
周安华,吴一凡
(1.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岛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237;2. 南京大学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艺术”范畴中的“大戏剧”认知
熊佛西的“戏剧-电影”认知,具有强烈鲜明的“艺术”本体意识,他以深厚的艺术理论积淀,阐发“戏剧-电影”的艺术本质、艺术魂魄,并从“大戏剧”的视角,把握“戏剧-电影”的共同特质以及审美差异,从而在视觉文化层面诠释其应有的价值意义。熊佛西在多篇文章中论及“戏剧-电影”的本体特征,并将之视为综合性的独立艺术形态,着力发掘其独特的内在品格与现实价值。
(一)“戏剧-电影”的视觉本性
熊佛西痴迷于戏剧艺术,他承认戏剧的一部分是文学,但坚决反对将戏剧当作文学,他批判只看重戏剧文学性,而忽视其剧场性的不良倾向,力图还原戏剧艺术的“真我”。熊佛西直言:“戏剧本不应该混入文学,它自身原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可是因为它的一部分——剧本——与文学发生了因缘,所以古今的文艺批评家,凡有所批评,必涉及戏剧。”[1](P546-548)有人将戏剧分为“可读”和“可演”这两种,甚至有人认为戏剧无需表演、戏剧归属于文学,诸如所谓“案头剧”。熊佛西认为持此观点的人并不了解戏剧意义,“这是根本否认戏剧在文学以外的价值,否认它是一种独立的艺术”[2](P535-539)。他指出“文学必须要文字来表现,但是戏剧不一定要用文字作工具”[3](P535-539),“现在的戏剧已有与文字脱离关系的趋势。戈登格雷已是先锋队的总指挥”[4](P546-548),并且以不依赖文字的哑剧为例,证明一些戏剧情节可以用动作和姿势代替,进一步凸显戏剧与生俱来的独立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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