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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中管高校“三不腐”体制机制构建

2021-12-01杨猛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监督建设

杨 猛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立足人民立场,贴近人民需求,在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不可忽视反腐败斗争对实现国家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意义。[1]而在日渐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现代化建设之路同样离不开科教兴国及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引,因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有突出贡献的高校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中管高校作为中共中央直接管理的高校,其引领作用与战略意义历来备受关注,2018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即在深刻理解高校廉洁思想文化建设、完备体制机制监督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正式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进一步完善中管高校“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有其必要性。首先,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共产党领导高校的能力与力度。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高等教育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发展方向始终贯彻在党对经济进步、社会发展、文化传承的脉络把握中,截至2019 年,中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002 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1.6%[2],显示着我国高等教育取得的历史性发展成就。但高等教育并非存在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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