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策略
2021-12-01王淑琴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11期
王淑琴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30)
公立医院的税务工作核心是个税代扣代缴管理,医院是个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所有职工缴纳个税的义务人,肩负足额缴纳个税和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责任。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新《个人所得税法》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为5000元,而且国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模式有所调整,按年计税和预扣预缴模式将代替传统的代扣代缴模式。公立医院应当紧跟当前税收环境变化,及时调整优化职工个税代扣代缴管理策略。
一、公立医院职工收入变化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的影响
回溯到九十年代,公立医院的职工收入主要是工资,工资是个税扣缴的基础,医院只需要将工资表中的数据按比例计算后进行扣除缴纳。在2000之后,公立医院开始提升医院职工的薪资待遇,医院职工的收入中除了工资还加入了奖金,但是奖金并不属于工资也不在纳税范围,因而现阶段职工个税扣缴主体仍是工资。在2006年,医院职工的薪资待遇继续提升,职工收入中新增绩效、加班工资、劳务费用等,这些都被纳入个税扣缴范围。近几年来在个税法的要求下,公立医院负责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公立医院的个税代扣代缴需要按月预扣预缴,医院职工的工资采用累计扣除的方式预扣预缴,同时以年为单位进行个税汇算清缴[1]。
在医院职工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影响下,职工个税代扣代缴管理难度提升,地方税务机关对公立医院个税征管手段单一,导致公立医院所选择的个税代扣代缴方案缺乏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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