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分析学的理论基点、方法途径与意义启示
2021-12-01闵讷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闵 讷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200031)
自20世纪90年代起,贾达群就已开始关注音乐的形式与结构,他曾就这些论题撰写了一系列极具分量的文论①。其中他在《结构分析学导引》[1]中首次提出了“结构分析学”的概念,并且在文章中全方位地论述了音乐的结构特征,可谓奠定了“曲式与结构”“天然结构态”“结构对位”等相关理论体系的基础,具有元理论特性。从理论来源上看,结构分析学以结构主义为理论基点,关注音乐结构中音乐元素相互关系的若干现象。有鉴于此,笔者所感兴趣的是,结构主义是如何渗透于结构分析学中的?结构分析学的关注点是什么?其理论研究路径又是什么?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还需厘清结构分析学理论与结构主义之间的一系列关联。除此之外,文本将通过重点解读“形式化程序”“关系与系统”等元理论中的关键语词,来观察结构分析学的方法与路径,继而进一步思索该理论的意义与启示。
一、结构分析学的理论基点
《结构分析学导引》一文在开篇就将关注点聚焦于结构,其视角触及多学科,例如数学、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生物学等领域,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结构的总体特点,即自律性与形式化特征。针对形式化特征,作者阐述了结构的三要素,分别是“整体性、转换形态和自身调整性”[1](P23)。可以看出,作者征用皮亚杰②的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理论是想借此来透视与审思音乐结构的相关问题,因为音乐形态一直以来都与结构主义有着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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