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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乐与作乐:宋代城市演艺空间中的官民互动

2021-12-01龚雅琪康瑞军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龚雅琪 康瑞军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100101)

王晓磊在《社会认识与社会形态研究丛书:社会空间论》中认为,社会空间“本质上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它由物质性社会空间和精神性社会空间两部分组成”[1](P111)。张之沧教授也持有类似主张,认为社会空间本质是社会的表现,人类所创造的各类光彩夺目的文化空间和诸多美不胜收的艺术空间,并充分体现物质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艺术空间的融合与统一。[2](P30-36)宋代种类繁多的城市演艺场所也是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等特点的重要文化空间。而人作为这种社会文化空间的活动者与创造者,其行为态度影响空间中艺术体裁、表演模式等多方面内容的发展及演变。

一、封建国家城市音乐的阶级性管控

(一)统治者对城市演艺活动的态度

宋代统治者强调伦理纲常,具有教化作用的雅乐也成为了宋代统治者维护封建礼教的工具。宋代统治者皆重雅乐,不仅数次下诏改乐换律,同时也会亲自参与到雅乐制定中。但同时宋代又是一个民间音乐迅速发展繁盛的时代,重视雅乐却并不妨碍统治者对民间杂剧的喜爱,宋代统治者对民间戏曲、百戏、曲调的喜爱也是毋庸置疑的。著名的如宋太祖、宋太宗、宋徽宗等皆是民间音乐爱好者。

宋代统治者不仅喜爱民间俗乐,更是抱着与民同乐的态度切身参与到民间的演艺活动中。《东京梦华录》(卷六条)记载徽宗参与元宵节的热闹场面,节日期间皇帝在宣德楼与百姓共庆佳节“上御宣德楼观灯,有牌曰‘宣和与民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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