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滥诉规制研究——以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案为背景
2021-12-01尹一帆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尹一帆
(山东大学,山东 青岛 266237)
为了解决我国行政诉讼中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立案难”问题,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权,《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了相对人的起诉门槛。然而,诉讼成本降低也造成了当事人随意起诉、重复起诉的后果,耗费司法资源、扰乱法庭秩序。通过阅读相关文献,笔者发现学界对诉权滥用的研究大多从民事诉讼角度切入,通过归纳构成要件来认定当事人诉权滥用的研究已经十分全面(大体包括四要件说和二要件说)。在认定滥诉的过程中以及对滥诉行为进行规制的措施中,都体现着相对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以审判权为代表的公权力行使与以诉权为体现的私权保护之间的博弈。本文目的不在于对诉权滥用的构成要件进行重申,而是从宪法视角出发审视公权力的规制与公民诉权行使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法官对滥用诉权的认定以及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限制措施,应当符合宪政精神、置于宪法的框架下。基于此,本文拟分析行政诉权滥用的认定和规制手段是否具有合宪性瑕疵并提出建议,以期缓解立案登记制下诉权滥用与诉权保护之矛盾。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6日,陆红霞向南通市发改委申请公开某工程立项批文。11月28日,南通市发改委提供了对这一申请的批复。然而陆红霞认为南通市发改委提供的批复内容与自己申请公开的内容完全不同,因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做出的答复并责令重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