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法总则规定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2021-12-01周丹
时代人物 2021年33期
关键词:效果
周 丹
(黑龙江丹玥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57000)
我国《民法总则》首次对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做出了效力适用范围的确定,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通谋虚假行为,其与真意保留之间的区别在于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并不属于单独的虚假意思表示,而是在两个及以上行为人通谋的基础上做出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并且此行为与隐藏民事法律行为有显著区别,其中并未隐藏其他法律行为。司法实践实施中,需要基于虚假民行法律行为内涵及特点的把握,在此基础上合理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行为,并应依据法律规则合法性处置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需要了解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相关内容。
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特征分析
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
属于通谋的虚假行为。真意保留是与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的行为,表意人在知晓真实意思的基础上刻意对真实意思进行隐瞒,以其他意思进行表述的行为属于真意保留。与之相比,虚假民事法律行为与之较为相似,但真意保留属于一个表意人所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行为,而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必须要有两个或多个主体,既要有行为人,也要有相对人,只有一人实施行为的真意保留并不存在通谋,这是一种单独进行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而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则是由两个或多个表意人在通谋的基础上所实施的共同性虚假意思表示,属于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