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律师行业协会的市场规制与自律
2021-11-30高玉欢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期
高玉欢
摘要: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理念的提出和法治的重拾,律师行业也随之迎来了“春天”。但律师行业依旧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惯性的影响,其行业身份在当时的中国依旧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业务来源依旧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后,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市场规制和自律步伐迅速加快。在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发展大背景下,律师行业的管理也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与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的“双结合”管理模式。
关键词:律师协会;市场;自律
一、建国后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提出“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与国民党统治相关的《六法全书》旧法统随即被废止,与之相关的律师制度亦被停摆。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该部《宪法》对国家的司法运行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建立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但随着左倾错误与文化大革命接踵而至,我国司法系统的运行陷入停滞,律师制度受之影响在饱受践踏后随即废止。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并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依法治国又有了适宜的土壤并重新萌发,律师制度随之恢复,但当时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旧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律师职业虽已出现,但仍属“计划经济”上的一颗螺丝钉,其并非当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而是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国家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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