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
2021-11-30姜涛
清华法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监督
姜 涛
在社会分工复杂且日益强调依法行政的时代,监督、管理渗透到市场活动或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监督者、管理者不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间接造成某种不法结果发生的,刑法对监督者、管理者是否需要给予刑罚处罚,这自然需要依据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进行判断,而监督过失在诸多要件中的穿针引线,使其成为理解监督者、管理者所负责任的根据。监督过失理论旨在解决领导者责任问题,它本就是过失认定扩张的产物。从司法实践来看,监督过失不仅涉及多数人参与过失犯罪,还涉及单一过失行为或多数过失行为的竞合问题,而且由于不同行为人往往违反不同注意义务,再加上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多重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因此导致监督过失的法律适用更加疑难。着眼于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本文的研究大致区分为三个逻辑相关的部分:①立足于裁判文书网有关“监督过失”的相关判决书,分析司法实践有关监督过失的争议焦点是什么。②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监督过失呈现扩大化处罚趋势的原因。③基于前述分析而提出监督过失限缩适用的教义学方案,以期能够追寻监督过失处罚范围的宽严之道。
一、司法实践对监督过失的扩张化趋势:以裁判文书网19份判决书为中心
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主,以处罚过失犯罪为辅,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而言数量并不多,监督过失相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多,但争议较大,值得归纳这些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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