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困境及措施探究
2021-11-30王楠楠
魅力中国 2021年1期
王楠楠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8)
引言
2011 年2 月25 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至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上升到了立法层次,这也进一步丰富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虽然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但是仍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究其根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概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特征
1.活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断变化的过程,不会简单的固定在某一个阶段。环境和人的变化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巨大影响,这种特征直接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1]。
2.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情况下是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承、传播,发展至今,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延续的主要形式,如果其中某一个环节缺失就可能导致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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