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中电子证据的提取与固定
2021-11-30柴辰飞
魅力中国 2021年1期
柴辰飞
(石家庄市公安局井陉矿区分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民数量庞大,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很多便利的作案机会,让很多受害群众防不胜防。在报案后公安机关收集线索和证据也非常困难,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只有优化和改进现场勘查提取电子证据的方式,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完善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提取过程。本文结合实际分析了目前电子证据的提取和相关概念,结合自己的一线实践经验,分析了相关的处理流程。
一、电子证据阐述分析
所谓的电子证据其实是一种电子数据,可以能够当作证据来研究分析,在经过相关的处理和还原之后能够证明相关案件和犯罪事实。电子证据存在多种特性,包括开放性和隐蔽性,易受破坏性和很高的安全性,高科技性和高度依赖性,客观真实性等多种对立的性质共同存在,因此有着多种不同的定义和描述。
一般的定义指的是,在电子技术的生成和作用下,通过信息技术处理成数字化的形式广泛存在于手机,电脑,光盘,磁盘及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和载体中。这些被储存的数据和内容形式可以和载体进行分离,无限制的进行复制和传播,在传统的文件类型中可以分为,文字类型,word,excel 和PPT 等,图像类型,音频和视频等,还有计算机程序类型,比如数据库等。
二、取证主体分析
电子证据的取证主体主要是包括基于职权的现场勘查和出勤人员,网络警察和专业性质很强的关于电子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专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