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药学专家建议
2021-11-30湖北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医药导报 2021年12期
湖北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关键词 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建议;湖北省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简称“药品集采”)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药品集采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
2018年12月,国家医保局组织“4+7”11个城市试点开展药品集采工作以来,我国已组织开展五批药品集采,共采购成功218种药品,大量药品通过集采降低了价格,平均降幅均超过50%,累计节约药费已超过1500亿元。武汉市也在2019年底发布药品集采工作方案,探索医保统筹区药品集采新模式,目前已完成第一批。湖北省首批和11省市区省级联盟(渝、豫、鄂、湘、桂、琼、云、青、宁、新及新疆兵团联盟)组织的药品集采工作也正在启动中。
为推动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要求重点将基本医保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采[1],保证群众的用药可及性,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采市场,正式将集采常态化和制度化。同时,为落实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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