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价值观: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伦理精神
2021-11-30燕道成刘世博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燕道成,刘世博
(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和信息行业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为海量的数据和爆炸的信息提供了存在与滋长的温床。2011年,麦肯锡公司(McKinsey)在其发表的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数据可以为世界经济创造出巨大的价值,同时也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显著的经济附加值[1]。人们对于数据的挖掘和运用,使得数据由原本抽象的、符号化的信息表达逐渐向重要的现实生产因素转变。相较于传统社会,人们更倾向选择沉浸于信息以及数据所营造的环绕氛围中,同时愿意享受以指定所需内容的方式借助各类信息平台从广袤的信息资源当中检索出相关数据的操作体验,以此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久而久之,人们逐渐形成了对数据的依赖。
在大数据迅猛发展的态势下,人们对于数据的依赖性急剧攀升。人们在实际的生产与生活当中逐渐发现,大数据在提供源源不断信息资源的同时,一些基于信息的伦理问题也不断浮现——它们给人类社会带来伦理道德观念挑战的同时,也考验着虚拟世界的规则。宋振超、黄洁对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伦理失范现象进行了分析和溯因,指出信息失范是一种“道德失范”问题[2];李良玉从多元主义视角出发,对当代的信息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强调了各种信息活动中的“底线伦理”意识[3];吕耀怀基于对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伦理考量,建议通过采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来强化对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的保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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