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精神赡养义务履行困局及破解路径

2021-11-30贺译葶

关键词:老年人

贺译葶

(湖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对老年人有精神慰藉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分开居住的,应当“常回家探望”,这是我国立法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积极回应。该条款自出台以来就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公众一度对细化后的精神慰藉条款提出多种质疑:“常回家探望”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义务进行约束?其正当性何在?该条款是否能够促进精神赡养义务的履行?细化后的精神赡养条款出台已有几年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其履行效果并不理想。假若赡养人不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是否可考虑采取强制性手段来促成该义务的履行?立法者细化精神赡养义务的目的是使老年人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关爱与满足,但以冰冷的法律规则促使家庭温情、关爱之实现,又是否会适得其反?此外,现有立法中仅明确规定家庭成员或者赡养人对老年人具有精神赡养义务,然而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多元化、多方面的,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的解决亦需全社会共同努力,那么政府、企业乃至赡养人所在工作单位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现有法条规定具有模糊性,是否可考虑设置精神赡养义务履行的合理限度来推动该义务的落实?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益于精神赡养义务履行问题的解决。

一 精神赡养义务入法之正当性及细化之必要性

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已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义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老年人
认识老年人跌倒
无“微”不至,才能让老年人更幸福
老年人再婚也要“谈情说爱”
老年人睡眠少怎么办
老年人噎食的预防、互救和自救
老年人崴脚之后该怎么办?
老年人,你为何得不到赡养?
老年人春节出行,如何保持身心愉快
老年人冬季起床应注意什么
越来越多老年人爱上网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