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错误抚养中抚养费追索之请求权
2021-11-30李丽棋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李丽棋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一、问题的提出
(一)案例引入
案例一:吴某与韦某离婚后,吴某才得知儿子非自己亲生,遂诉请法院判决韦某返还抚养费。法院认为韦某不存在婚后不忠实行为,且吴某支付的抚养费数量有限,遂对吴某的请求不予支持。①
案例二:刘某与鲍某离婚后,刘某才得知孩子非自己亲生,请求鲍某返还已对非婚生女支付的抚养费150000元。法院认为鲍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鲍某赔偿刘某38500元。②
案例三:孙某与鲍某系夫妻,孙某抚养孩子至14岁时,发现其并非自己亲生,诉请鲍某返还抚养费。法院认为孙某没有抚养义务,以不当得利为依据支持孙某的诉请。③
案例四:朱某与胡某抚养纠纷案,朱某将胡某抚养至16岁时,才知胡某并非其亲生子。胡某成年后未对朱某尽赡养义务,遂朱某向法院诉请判决因错误抚养而损失的经济损失224694元。法院认为朱某不可以基于不当得利主张抚养费的返还,但根据公序良俗,已有经济收入的胡某应当对胡某支出的抚养费进行适当补偿,遂判决胡某补偿朱某10000元。④
(二)问题的分析
以上案例属错误抚养的典型,抚养人在发现其抚养的子女并非亲生时,请求返还抚养费的问题。各法院的处理各不相同,因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无明确的规定,针对财产返还等问题缺乏司法指引,导致法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多。从裁判文书网检索的案例情况来看,法院并不一定支持错误抚养中抚养费的返还,在支持的案例中,支持的理由也不尽相同,有的依据侵权的规定支持赔偿,有的依据不当得利支持返还,有的按照无效法律行为处理,还有的按照公序良俗判决对抚养人予以一定的补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