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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代孕犯罪化理论探究
——以犯罪基本特征为视角

2021-11-30李永升蔡鹏程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李永升 蔡鹏程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某娱乐明星“代孕弃婴”事件引爆网络并不断发酵,代孕问题再一次摆人们的面前。一方面,代孕行为确实为许多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为人父母”的福音,让这些家庭变得更加圆满,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代孕技术被很多不法分子所利用,在损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切身利益的同时,使得技术沦为他们手中的赚钱工具。代孕行为是否真的应当不加辨析地一概入刑?如果不是,又应当如何扬长避短,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合理地应用刑法来进行规制?本文拟从上述两个问题着手,从刑法学角度展开对代孕行为的分析。

二、理论争讼:代孕行为的罪与非罪

代孕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刑法理论界有着不同的声音,整体来看大致包括三种观点,分别是肯定论、否定论、折衷论。肯定论认为代孕行为一律应当作犯罪化处理。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这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加以控制,必将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学者们持肯定态度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代孕行为触动道德底线,违背自然规律,改变传统家庭伦理观,引发婚姻问题的同时还顺带忽视了孩子的切身利益,有百害而无一益。其次,代孕行为挑战着法律规范。再次,代孕行为会产生许多衍生行为,招致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无形间提高近亲结婚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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