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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2021-11-30杨再忠

关键词:主体监督法律

杨再忠

(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问题的提出

在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治化是对建设美丽中国的最好回应,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法治化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效的基本方略,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背景不谋而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习近平多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1]。人居环境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亦是乡村振兴的内容,更是乡村治理之具体举措。故此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格局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性的伟大工程,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关乎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故此需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以提高法治化程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治化并破解其治理过程之中面临之难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国家(乡村)治理的重要依 托”[2]。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法律保驾护航。自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内容之后,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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