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2021-11-30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营销界 2021年35期
李 敏(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 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现状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通过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任。由此可见在网上购物中,经营者利用网络侵犯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网上购物交易平台明知不作为,则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当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网络购物中受到损害时,索赔的对象是网络购物经营者,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购物交易平台造成了影响,但是确实是在更大程度上改善了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规定了消费者具有人身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平等交易权、依法请求权等,这些权利也同样适用于网购消费者。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还规定,除四种情况外,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和换货,这也是网购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对象,以及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时网上交易平台的义务和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大宗商品时,因瑕疵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这一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网上购物,可以有效减少网上购物消费者因难以提供证据而放弃赔偿的情况。当消费者因在线购买的食品和药品而受到损害时,在线购物交易平台如果之前没有告知消费者商品经营者的相关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消费者索赔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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