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蒙古族传统生态民俗传承方式及现实启迪

2021-11-30

关键词:规约崇拜蒙古族

刘 迎 秋

生态民俗传承即上一代人将相关的生态环保观念、生态生产生活经验、生态环保要求,通过民俗的形式传承给下一代。而“传”与“承”本身即揭示的是上一代人与下一代人之间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探讨、借鉴传统生态民俗传承方式,对于我们今天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生态环保观念及行为方式,发挥传统生态民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人民大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民俗文化传播的相关论述较多,不过,相关研究成果大多关注的是新形势下传统民俗的当代传播,但对不同形式的传统民俗的传承主体、传承实践、传承机制、效果优势等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乌丙安先生的《民俗学原理》对群体及个体民俗的养成、民俗对人们行为的控制方式、民俗传承方式做了系统深入的论述。该著对于我们探讨传统生态民俗传承方式很有启发意义。不过,系统、深入探讨不同生态民俗形式的传承方式,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我们将重点放在研究蒙古族传统生态民俗的传承方式上,旨在从理论上深化传统生态民俗传承主体、传承实践、作用机制、宣教优势等方面研究,为现实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供有益的启迪。

生态民俗是民俗之一种,因而在传承方式上与一般民俗具有共同点,其作为民俗的一方面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潜移默化地传承,蕴含在民间文学中通过民间故事、民间歌谣传承传播。同时,生态民俗作为一种特殊民俗,也存在具有自身特质的传承方式,如以自然崇拜、自然资源保护禁忌及规约的方式传承,等等。我们将主要从日常生活实践、自然崇拜、禁忌及规约、民间文学等方面阐述蒙古族生态民俗的传承方式。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论述重点是蒙古族生态民俗传承方式,而关于不同形式民俗的生态内容则仅作简要概述。

关于蒙古族传统民俗传承方式,邢莉教授《游牧文化》中有一段话作了较全面的概括:“(蒙古族)牧人接受教育主要是在其家庭中,在其从事的牧业生产中,在其社会活动中,在其宗教信仰中,在蒙古族极其丰富的民俗事象中……在蒙古包里倾听的故事、儿歌;在草原上倾诉的脍炙人口的好来宝,欢快激烈的骑马射箭,庄重虔诚的祭敖包的礼仪,耳濡目染的放牧技术,这一切都构成了无比丰富的教育内容。”[1]337文中述说的正是蒙古族不同形式的民俗传承实践。

一、自然崇拜与生态民俗传承

自然崇拜产生于原始社会,主要体现为对天地、山川、动植物等的崇拜。自然崇拜建立在万物有灵论观念基础上,属于心意信仰民俗,常与相关祭祀仪式相联系。自然崇拜出于对自然万物的敬畏、感恩,对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生活实践具有较强的制约作用,因而具有鲜明的生态民俗特征。

蒙古族自然崇拜与萨满教、藏传佛教密切相关。萨满教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其中蕴含的自然崇拜观念及祭祀仪式在蒙古族民众中有广泛深入的影响;元代,藏传佛教传入蒙古,一直到清代,在蒙古地区影响深远。佛教中蕴含的因果报应观念和慈悲情怀,对于蒙古族民众持守尊重生命、爱护生命观念具有重要作用。萨满教中,萨满是相关祭祀仪式的主持者,是人神沟通的桥梁,同时也是传统习俗遵守的监督者和传承人。藏传佛教中,喇嘛庙不仅是蒙古族民众宗教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蒙古牧民接受教育的场所。藏传佛教格鲁派在蒙古建有昭庙,为牧人出家未出家子弟传授佛教经法、蒙古族传统天神信仰和道德伦理观念[1]519。喇嘛是佛教相关教义、文化的弘扬者。就此而言,蒙古族自然崇拜相关民俗传承的传授者主要是萨满教的萨满和藏传佛教的喇嘛,承传者则是蒙古族民众群体。当然,自然崇拜在民众群体内的相互影响、相互熏陶,本身也发挥着“传”与“承”的双重作用。

蒙古族自然崇拜中的生态环保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天地、山川、动植物神灵的崇拜中。萨满教认为,天上有五十五尊善天神,四十四尊恶天神,西方善良天神创造了人类,他们为人间除灾降魔,带来吉祥富贵。东方恶天神不喜欢人类,常给人间带来天灾疫病;大地则有七十七位肇始之母后。蒙古族人认为草原山川河流均有神灵居住,并将山神、水神视作当地的保护神,往往将山神与水神一起祭祀,祈祷山神、水神赐予吉祥幸福、健康长寿、五畜兴旺。蒙古族动植物崇拜存在于其图腾崇拜当中。如《蒙古秘史》中将苍狼、白鹿描述为蒙古族图腾加以崇拜。而根据神话传说,熊、牤牛、天鹅、鹰、树木等均曾作为蒙古诸部落图腾。蒙古族民俗中还存在将蛇、狗、马,以及麻雀、云雀、雕、白天鹅、海东青等动物神圣化的观念。如认为蛇是喜神的象征,狗具有预测征兆的神性……[2]。蒙古族还有神树崇拜。在萨满教中,神树是生命力的象征。在他们看来,绿荫浓郁的大树是连接天地的桥梁,认为他们崇拜的守护神宝木勒就住在参天大树上。此外,蒙古族人还崇拜柳树、榆树、白桦树。对天地及动植物神灵的崇拜,有利于蒙古族民众形成敬畏天地、爱护动植物的情感,有利于形成顺应天地自然规律、爱护自然万物的观念及行为方式。

蒙古族自然崇拜还体现在具体的祭祀仪式当中。蒙古族对天地神灵的祭祀主要体现在其独具特色的敖包祭祀当中。敖包原本是用来标示地界的界标、路标,一般用石头、土块堆积而成,建成数层圆形高台,上面插有树枝,系有白羊毛、牛鬃马尾、彩旗、三色彩条、哈达等[3]。在萨满教中,敖包被视作本地神灵的所在地和汇合处。对天神、土地神的祭祀,是敖包祭祀的重要内容。敖包祭祀一般一年一次,祭祀时,牧民带着肉、奶、酒等各种祭品,汇聚到敖包场所,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4]。除了敖包祭祀外,在日常生活中,蒙古族牧民任何时候有美食一定会首先祭献给天地。如女主人会从每年的第一桶牛奶中取出一些撒向天空,以敬献给天地[5]。蒙古族牧民通过对天地神灵的祭祀,一方面表达了对天地生养人与万物的敬畏及感恩之情;另一方面通过祭祀天地祈祷六畜兴旺、五谷丰登,表达了通过人与自然生态环境沟通,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愿望。

蒙古族相关祭祀仪式通过营造神秘文化氛围,发挥对民众的熏陶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们对自然万物的敬畏、尊重和爱护。如科尔沁蒙古族祭天仪式中,族人将煮熟的羊身体的各部分摆放在供桌上。萨满斋戒沐浴后,头戴法帽,身穿法裙,腰系铜镜,左手持法鼓,右手挥舞鼓鞭,伴随鼓舞,击鼓咏唱。将羊身体的各部分一一敬献,一一咏唱,愿天神享用喜悦,保佑五畜兴旺。鼓舞动作的大小、声音的强弱、速度的快慢,与神歌紧密结合,营造出人神一体的神秘文化氛围。祭天仪式所体现的对天地的敬意,以及人神一体的境界,体现了萨满教关于人与天地一体的认识,以及对天地神灵的敬畏,能够潜移默化地熏陶人们敬畏自然、爱护自然的观念和情感。科尔沁蒙古族萨满歌舞仪式还具有模拟动物形态的特征,其模拟的动物包括鹰、布谷鸟、熊、虎、豹、蟒蛇等。如女萨满跳的白海青舞,女萨满身着白色长袍,两手手持红绸巾由慢到快,翩翩起舞,模仿白海青在天空中盘旋、翱翔。科尔沁蒙古族祭祀中还有模仿布谷鸟的歌舞,萨满祭祀时以双臂、神裙象征翅膀,用扭肩、抖肩表示鼓动翅膀、啄弄羽毛,伴以舞步,并模仿布谷鸟“哥谷、哥谷”的鸟鸣……[6]。萨满教祭祀活动对动物的模仿,借助宗教仪式,不仅体现了人与动物生命一体的关联,而且有助于熏陶人们对动物的敬畏和爱护之情。

自然崇拜虽然是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社会的产物,但其对天地、山川河流、动植物等的崇拜,也体现了人在与自然关系上的敬畏、感恩之情。在处理人与自然万物关系时,自然崇拜能从情感上约束人们单纯从人自身物质利欲出发,任意利用、改造自然万物的观念及行为方式。萨满教祭祀仪式中通过调节自身动作、声音、心意营造人神一体氛围的意向,不仅体现了蒙古族先民人与天地万物生命一体的朴素观念,而且体现了调整自身观念、行为,寻求与自然万物共情、感通的意愿。这种意向区别于近现代文明将人与自然万物相隔离,将自然万物视作满足人们物质欲求的工具或资源的观念,有助于激发、熏陶人们敬畏自然、爱护生命的情感,进而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自觉践履尊重自然、爱护生命的生态环保观念。

二、禁忌、规约与生态民俗传承

禁忌是一种民俗事象,主要包含两方面意义:一是对受尊敬的神圣事物不许随意亵渎,二是对不洁、危险之物不许随便接触。人们认为,不遵守相关禁忌会给自己招致不幸,而遵守相关禁忌则能给自己带来吉祥幸福。可见,禁忌是通过人们内在的信念规约人们的思想行为;民俗意义上的规约主要是指乡规民约。乡规民约主要是指民间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乡规民约也可以成文方式公布。乡规民约是民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

蒙古文中所说的“约孙”大体包括了蒙古民俗禁忌与民间规约的内容。黄华均将蒙古族“约孙”大体上划分为习惯类口头的“约孙”和习惯法类书面的“约孙”。其中前者大体相当于蒙古游牧民的习俗制度和禁忌,后者大体相当于民间规约。习惯法类“约孙”在公元1204年回鹘式蒙古文创制后逐渐以书面形式被记录下来。习惯法类书面的“约孙”中许多重要内容后来被纳入到《大札撒》等法典中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2]。

蒙古族生态禁忌规约主要与草地、动物、水资源保护相关。草地为牲畜提供草料,是蒙古族重要的生产资料,野生动物和家养牲畜是蒙古族人主要的生活资料,而蒙古地区属于水资源缺乏的干旱半干旱地区,也决定了水资源对蒙古族人的重要,也因此,蒙古族形成了与草地、动物、水资源保护相关的禁忌、规约。如严禁在草原上动土挖掘,夏季牧草生长季节禁忌大规模移牧搬迁,禁忌在草原上随意挖渠引水,等等[3]。蒙古牧民还非常注重防止草原荒火。《黑鞑事略》中即记载有“其国禁草而斸地者,遗火而爇草者诛其家”的习惯法(“约孙”);动物保护方面,蒙古牧民形成了较全面的狩猎禁忌及规约。如在春夏野生动物交配繁殖季节,严禁进行大型的围猎活动。禁猎海番鸭、麻雀、云雀、雕、鹰、白天鹅、海东青、鸱鸺、鹪鹩等飞禽。蒙古族民还注重奖励救助家养牲畜,如《卫拉特法典》规定:“畜群受到狼害的袭击时,抢救者奖死羊活羊各一只,救出十只以下者,奖五根箭……”[7]这实际上是对民间牲畜保护规约的继承;蒙古族还注重通过禁忌、规约保护水源的清洁。他们认为水里有龙王,认为污染水源是对龙王的亵渎,如果惹怒龙王,就会被雷劈,出现洪涝灾害。而水中的鱼虾则是龙王的子孙,也禁止人们捕杀。青海蒙古族人视泉眼为人的眼睛,禁止在泉水及泉眼洗脚、扔东西、倒奶制品,禁止用泉水洗衣服,否则会受到水神的惩罚,眼睛会瞎掉[8]。

蒙古族禁忌、规约的形成最初应与萨满、喇嘛以及当地首领相关。如波兹德涅耶夫在《蒙古及蒙古人》一书中记载,巴彦乌拉山附近草场丰饶,山上产一种水晶石,可以用来同路过的汉商交易茶叶、烟草、布等,因而一些蒙古人开始挖掘或砸碎石头寻找水晶石。当地喇嘛向旗里首领巴图尔公解释说,巴彦乌拉山的保护者是一条凶狠异常的龙,如果挖掘或破坏巴彦乌拉山,让龙生气,就会制造瘟疫传染整个营地或草场。因此巴图尔公马上命令停止挖掘,禁止一切形式的挖掘,否则将予以严惩[9]。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禁止挖掘巴彦乌拉山的规约,是当地喇嘛与当地首领共同制定的,而其将规约与巴彦乌拉山神秘的保护者龙联系起来,就易于激发民众的敬畏心,而成为日常生活中的禁忌。另外,蒙古族古老传统的禁忌、规约应是民众中的权威人士通过集会决议方式制定的,这从后来封建领主定期举行相关集会,共商军国大事,并制定通过相关“律例”或“法典”的方式可以大体看出[10]。蒙古族禁忌、规约的形成还受到藏传佛教的影响,如禁止传统社会杀牲殉葬行为,禁止砍伐佛教寺庙周围树木,等等。以上可以看出,蒙古族首领、萨满、喇嘛在蒙古族禁忌、规约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是禁忌、规约传承的重要主体。而民众一旦掌握相关禁忌、规约,便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自觉将其传承下去。

禁忌、规约制定形成后,会通过相应的宣导、监测、奖惩机制在民众中传播、执行。所谓宣导,即将禁忌、规约向民众传达,并定期让民众学习、使其掌握。传统社会往往会在特定祭祀仪式上向民众反复宣导相应规约及惩罚措施。如成吉思汗制定的《大札撒》实际上是依据蒙古族“古来的体例”颁布的。《大札撒》颁布后,每当重要典礼或集会共议国政,都会奉出此文卷,“读太祖宝训”,遵依上面成规行事。从中也可以大体了解传统社会向民众宣导规约的基本方式;所谓监测,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乎禁忌或规约,应时刻处于周围其他人的监测之中,一个人的行为一旦违背禁忌或规约,就会受到他人的指责,甚至惩罚。如蒙古人禁忌伤害天鹅,据姜戎《狼图腾》描写,进入现代社会,蒙古人发现外人射杀天鹅,他们仍会一致谴责并劝止;这里所说的奖惩,是根据禁忌、规约的相关规定,对于行为人执行相应的奖惩。蒙古族习惯法中对于不同违背行为均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禁忌、规约对于蒙古族生态民俗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禁忌对人们行为的规约主要是通过民众的内在信念实现的。这种内在信念一方面与超自然的力量相联系,另一方面人们相信,对于禁忌的遵守或违犯,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健康、命运。如蒙古族常常通过禁忌劝诫人们保护自然生态,如他们相信“动鸟蛋,人脸上会长麻点的”;“伤害蛇,人会短命的”;“不能烧湿淋淋的柴火,人的手会得病的”,等等[11]。正是借由对超自然力量的敬畏,以及对自身健康、吉祥的关心,人们能够发自内心自觉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从而实现生态民俗的传承。这也启迪我们,对民众进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应将爱护自然万物与人自身的健康、幸福、命运联系起来,注重激发人们对于自然万物的敬重心,如是才能促使民众将生态环保化为自身自觉的行为。

民间规约虽然不是正式的成文法典,但它在传统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大体上发挥了与法律法规一样的强制作用。民间规约有自身的宣导方式、监督方式和奖惩机制,违犯者一旦违犯规约,不仅会因此带来自身财产损失,还会因此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民间规约由民众自己制定,并能充分发挥民众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因而相对于法律法规而言具有自身的优势。这也启发我们,在发挥法律法规作用的同时,应重视民间规约对民众生态环保行为的规范作用。

三、民间文学与生态民俗传承

民间文学包括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童话、民间说唱、歌谣、儿歌、谜语、格言、谚语等通过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形式。民间文学通过口头文艺形式打动民众情感,传承相关生产生活经验及道德伦理观念。

民间文学中蕴含有丰富的生态环保知识、经验,以及劝诫人们爱护环境、爱护动物的思想内容,如童话中告诉儿童羚羊之所以要磨尖犄角,是因为羚羊要用犄角来对付狼(《母羚和灰狼的故事》);山羊和绵羊分群牧放结果常常被狼吃掉,牧民吃了很大的苦头,合群牧放才能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山羊和绵羊》)……[12]232,220蒙古族格言、谚语、牧歌、民间故事中也蕴含许多关于生态环境、自然万物的认识。其中饱含着对家乡美好生态环境的赞美和感恩之情,有利于激发人们爱护家乡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对野生动物自在生活状态的赞美,同样能够激发人们对动物的爱护之情;蒙古族民众崇尚英雄,其民间故事中塑造了众多不惜生命战胜自然灾害的英雄。如年轻勇士哈尔其嘎少布和未婚妻萨日朗其其格不惜生命,战胜残害人畜的恶魔,死后变成雄鹰和山丹花(《雄鹰与山丹》)[12]56;白银蛇吐出自己的心脏阻止肆虐的白毛风,把自己的身体变成浇灌草原的白银蛇河(《白银蛇河》),等等[13],类似故事一方面体现了蒙古草原生存环境的恶劣;另一方面体现了蒙古族人民战胜自然灾害的决心和勇气。蒙古族这一类型的民间故事,有助于激励人们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而奋斗;蒙古族童话、民间故事、民间传说中还有不少救助动物得善报的故事。如年轻牧人从巨蟒口中救出凤雏,后来得到老凤凰的帮助战胜魔王(《神儿魔女》)[12]87;一位丈夫在路上碰到小花猫、哈巴狗需要救助,他用妻子给他买日用品的钱救下它们,后来他的妻子得了重病,一家子穷愁潦倒,小花猫、哈巴狗历尽千辛万苦找来宝珠,帮助他们摆脱病苦,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哈巴狗和小花猫》)[14]。这类故事一方面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佛教伦理阐明了爱护、救助动物的伦理观,另一方面以动物知恩报恩肯定动物的生命智慧、情感,也有助于引导人们形成爱护动物,不随意伤害动物的观念及行为方式。

民间文学的传承人主要有两大类,一是职业的和半职业的说唱艺人,二是家庭中的长辈。像蒙古牧歌、说书等大多由职业的或半职业的艺人从事创作和演唱。在民间甚至还有擅长讲故事的职业或半职业的故事家。蒙古族说唱艺术包括草原牧歌、招福歌、好来宝、说书等形式。阳春三月,蒙古族人进行招福仪式,以求牲畜、人口平安,举行招福仪式时会唱招福歌;正月和清明前后,蒙古族人欢庆兴畜节时,也会进行说书、唱好来宝等娱乐活动。好来宝是蒙古族古老的说唱艺术,唱词接近于民歌。蒙古族说书有自身特色,是用马头琴或四弦琴伴奏,曲调非常灵活,涉及的题材包括反映牧民生活的故事。说书艺人以草原为家,蒙古族人热爱音乐,牧民家庭无论贫富均备有数种乐器,蒙古族儿童从小就跟长辈学习唱歌弹奏,草原上随时都能听到优美动听的马头琴声和牧歌。牲畜出生时,牧民唱欢欣庆贺的《马驹赞》;他们剪羊毛、挤奶时唱欢乐明快的小调;搭盖蒙古包时,唱吉庆祥瑞的祝颂;在一年一度的那达慕盛会上,他们拉马头琴,唱铿锵高亢、热情豪放的曲目;婚礼上,他们唱淳朴真挚、动人心弦的婚礼歌……[1]284-285,366-368。

家庭是儿童教育的第一场所,蒙古族民间文学内容同样通过家庭长辈传承给下一代。家庭长辈一般通过讲故事、教童谣、儿歌、猜谜语等形式,将那些涉及天地、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天体天象问题和家畜、鸟兽、虫鱼、花草等动植物问题传承给下一代[15]。当然,家庭之外的长辈也会在不同的场合通过讲故事、谚语、格言等方式,将相关知识经验潜移默化地传给子孙。

蒙古族民间文学在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中具有自身独特优势,这主要体现在:其一,民间文学产生于民间,在民间传承,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如在家庭中,长辈教孩子唱儿歌,给孩子讲童话,讲民间故事,这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自然生活情景,也正是在这些日常生活情境中,儿童自然接受了其中蕴含的生态环保意识、动物保护观念。相对于自上而下的政策、法律法规而言,民间文学的生态环保教育作用,具有影响深入持久、成本低等优势。其二,蒙古族民间文学形式为民众所喜闻乐见。这首先体现在民间文学的语言特征方面。民间文学大多采用百姓日常生活语言进行表述,生动形象,充满生活气息,简洁明快,朴素生动,易懂易记;童话、民间故事中,诸如仙女下凡、战胜导致自然灾害的恶魔、动物报恩、动植物与人成婚等情节,想象奇异,给人印象深刻。民间文学语言的这些特征,不仅为人们所喜闻乐见,而且也有利于广大民众传诵,从而发挥更广泛的影响。此外,蒙古族牧歌、马头琴乐曲等民间曲艺也是蒙古族民众喜爱的民间文艺形式,不仅有利于陶冶人们的情操,也于不知不觉中传播了热爱家乡生态环境、爱护野生动植物和牲畜的生态环保观念。

前文我们在阐述蒙古族不同生态民俗传承方式时,简要论述了不同生态民俗传承方式对当前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现实启迪意义。实际上,蒙古族传统生态民俗传承方式是在长期游牧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有自身相对完整的体系。如自然崇拜及祭祀体现的是蒙古族人敬畏、感恩自然万物的情感;禁忌规约体现的是蒙古族人自然资源保护行为的规范;民间文学则体现的是蒙古族人生态生产生活经验及生态伦理观念的宣传教育。这三方面涉及情感熏陶、行为规范和宣传教育等内容,也大体上构成较完整的生态民俗传承体系。蒙古族正是通过以上颇为完整的生态民俗传承体系,实现人与草原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也启发我们,完整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应整体关注民众生态情感的熏陶、生态行为的规范,以及生态环保知识、伦理观念的宣传教育等方面。

应该注意的是,我们研究蒙古族传统生态民俗传承方式的现实意义,不是要在今天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过程中照搬传统生态民俗传承方式。这是因为传统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在今天已发生了极大改变,现代化牲畜圈养逐渐取代传统游牧生产方式。同时,传统生态民俗传承方式中的自然崇拜、禁忌中的迷信话语已不能适应现代文化语境。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也改变了民间文学的传承空间、传承方式。因此,要发挥传统生态民俗传承方式的现实作用,应在研究其内在机理基础上,适应时代环境进行创新。如通过法律法规将现实生态环保要求化入民众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传承;将自然崇拜中的敬畏自然转变为尊重自然,将传统祭祀天地、山川河流的仪式转变为尊重自然、感恩自然、祝福生命的典礼;将传统禁忌中的恐吓方式转变为帮助人们认识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健康、美好与人自身健康、幸福关系的正确认识。

此外,蒙古族传统生态民俗在传承过程中还会出现其内在生态环保价值淡化(或被淡忘)的趋势,如人们可能依然保持着祭祀敖包的仪式,但是对其中蕴含的敬畏、感恩天地的内涵却缺乏意识或足够的重视。这就要求我们今天将现实的生态环保要求充实到生态民俗的建设和传承中,赋予民俗传承以鲜活的内容;要求我们发挥不同主体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将现实生态环保要求注入到对民众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中,如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民众应树立的生态环保意识,应形成的生态环保行为习惯;文艺创作者应有意识地创作生态环保主题作品;民间组织、社会工作者应有意识地促进民众形成具体生态环保意识与行为习惯等等。

猜你喜欢

规约崇拜蒙古族
消失在法庭的邦博
蒙古族风格合唱艺术的中西融合与创新
蒙古族“男儿三艺”传承研究
我崇拜的那条“龙”
无人值班变电站保护信号复归方式的改进
医学留学生汉语教学“规约—开放”任务教学模式探讨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当选名单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当选名单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结构及规约的研究
我的爸爸是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