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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框架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1-11-30康振华

康振华

(山西 大同大学外国语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关键字:可再生能源;补贴;第二十条;农业协定

在资源有限的世界,可再生能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增加了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投资,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促进其经济发展。美国等发达国家出于环境、就业和能源独立等原因也开始对这一领域感兴趣。虽然可再生能源行业有私人参与,但要实现大规模的投资还是需要政府的支持。此外,随着各国在融资上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私营部门参与者建立联系,政府支持可能就会涉及有关自由贸易的国际协定。当前的国际贸易法没有可再生能源针对性的处理办法,使得各国在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时遇到了问题。由于国际法注重鼓励自由贸易,只允许补贴以环境保护为唯一重点的项目,使得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的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下面临的困难最大。中国实施的各种可再生能源项目,反映了现有WTO体制与21世纪不可抑制的能源需求之间的内在矛盾。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环境

WTO是一个由成员国组成的全球性组织,其主要目标是开放国家间的贸易;其各种协议涉及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成员国通过谈判制定协议,WTO规则体系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WTO的核心,约束成员国限制进口的能力。虽然最初的GATT是在1947年通过的,但自那时以来,它已得到了很大的修改和扩大。GATT是建立在“关税应该是各国限制进口的唯一机制,其他条款旨在保护关税制度的完整性”这一思想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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