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中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2021-11-30赵玉奇谢宜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基层
赵玉奇,谢宜章,谢 伟
(1.泰山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2.湖南农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一、问题的提出
脱贫攻坚是习近平心里最牵挂的一件大事,处于党中央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习近平2020年5月11—12日在山西考察时强调,“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要千方百计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另一方面,正如习近平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1]。显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破解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是下一阶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
国内外有关“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的研究成果相对匮乏,理论和经验研究滞后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需要。当前有关“小微权力”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政策讨论和经验宣传层面,其成果多以报刊通讯的形式出现,缺乏全局性视角和理论指导意义[2-4]。在本课题组成员的检索范围内,尚未发现将“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的系统性研究项目或代表性学术文献。
相关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解析了习近平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基本特征,包括实事求是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深处着力、着眼大局形成合力等[5-8]。习近平对党的十八大以后5年间脱贫攻坚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并从“建立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等四个方面概括了决定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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