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中生物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2021-11-30黄秀束厦门海关福建厦门361001
口岸卫生控制 2021年2期
杨 颖 黄秀束 厦门海关(福建,厦门,361001)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将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生物安全法是有关生物安全的基础法律,确立了国家生物安全的基本制度,其中也包含了对进出境货物中涉及生物安全的规定。在对于进出境货物的监管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两者都将维护安全、保护环境等作为立法原则,在维护国门生物安全方面协同发力,发挥各自的作用。本文试图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和生物安全法中确立的涉及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并就如何做好两者的有效衔接,为海关更好依法履行维护国门生物安全职责提出一点建议。
1 制度比较
生物安全法作为生物安全方面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调整的对象涵盖了生物安全的各个方面,对于进出境货物的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度,仅是其调整范围的其中一部分,且其中还包括了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等的内容,调整对象不仅包括了进出口商品,还包括的进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物品、集装箱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部门法,调整的对象是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对于检验监管要求,不仅包括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生物安全方面的项目,还包括了防止欺诈行为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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