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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策略研究

2021-11-30李建军宋晓燕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北京100013

口岸卫生控制 2021年2期

李建军 吴 娟 宋晓燕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北京,100013)

乔华林 南京海关(江苏,南京,21000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食品生产资源全球配置、生产加工全球协作趋势愈发显著,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均不可能独善其身,对于进出口食品尤为如此。由于产业链的跨境特性,进出口食品要实现安全风险的有效预防和全程控制,必须依赖进出口方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实施“国际共治”[1-2]。本文研究了进出口食品“国际共治”的内涵和相关国际规则,分析了实施进出口食品“国际共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推进“国际共治”策略建议,以期为国际贸易食品“共治”提供理论参考。

1 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的内涵

“共治”即共同治理。“治理”(governanc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和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以及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社会共治”列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设、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均负有相应食品安全责任。2015年的博鳌亚洲论坛食品安全分论坛以“食品安全 国际共治”主题,这是较早明确提出“国际共治”理念的场景,时任质检总局局长的支树平在论坛指出,“只有加强食品安全国际合作,食品供应链相关各方各负其责,形成国际共治的新格局,才能保障全球食品安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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