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生物安全法》有效防范和应对国门生物安全风险
2021-11-30赵风源青岛海关山东青岛266000
口岸卫生控制 2021年2期
邵 柏 赵风源 孙 蕾 青岛海关(山东,青岛,266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将于2021年4月15日生效实施,该法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国门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就卫生检疫工作来说,《生物安全法》)明确了传染病防控、病媒生物输入、出入境特殊物品监管、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等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对海关卫生检疫技术执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意义
1.1 落实国门生物安全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深改委第12次会议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作为国门生物安全的执行者,应当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融入国家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治理,全面提升国门生物安全防控能力。
1.2 落实国门生物安全是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近十年来,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传统传染病死灰复燃,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世界卫生组织六次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种传染病呈高发、流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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