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为《商品检验法》带来的影响
2021-11-30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200032
口岸卫生控制 2021年2期
关键词:生物
杨 杰 李 志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200032)
2020年10月17日,《生物安全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4月15日,也即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式生效实施。《生物安全法》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宗旨,将调整范围划分为八类,建立有关生物安全的十一项制度,并进一步明确海关监管制度与措施等,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一部综合性兼具系统性的法律规范[1]。《生物安全法》中所体现的诸多内容与理念,与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互契合[2]。与此同时,《生物安全法》也规定许多具有特色的内容[3],这是《商品检验法》未曾深入涉及的范畴。因此可以预见,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生物安全法》的生效实施,将对《商品检验法》带来诸多影响。
1 《生物安全法》对《商品检验法》带来的影响
《生物安全法》对《商品检验法》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生物安全法》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专门性与基础性法律,在规范内容上,对《商品检验法》起到补充作用。第二,《生物安全法》系统规定涉及生物安全的海关监管措施,并且设置严格法律责任制度,这对《商品检验法》具有强化作用。
1.1 《生物安全法》对《商品检验法》的补充作用
1.1.1 明确生物安全的地位和原则
《生物安全法》第三条将生物安全定位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四项原则。这是贯彻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凸显出生物安全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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