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立法建议
2021-11-30吴可人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吴可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5)
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优化条例》),成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浙江省紧随其后,于2020年1月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浙江促进条例》)。《浙江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立法,旨在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准绳,因其立法主旨、主要对象、主要内容与《优化条例》相衔接,出台时间与《优化条例》相对接,成为全国首部对《优化条例》作出回应的地方立法,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高度肯定。也正是基于此,浙江省至今未专门针对营商环境开展地方立法。
然而,自国务院颁布施行《优化条例》以来,各地方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密集出台,从框架到内容不断充实,使得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领域的内涵深化、外延拓展、做法创新、要求提升;加之《浙江促进条例》并未完全覆盖《优化条例》全部内容,使得《浙江促进条例》在指导浙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多局限。这就对于浙江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再创改革开放新优势,提出了新的紧迫要求。
一、《浙江促进条例》与《优化条例》的相通之处
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抓住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感知最敏锐、需求最强烈的特征,通过在全国率先开展民营企业立法,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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