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021-11-30郭德香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郭德香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历史上首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020-11-17,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7/content_5562085.htm。涉外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批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而我国当前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因此,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借鉴国内外先进、有益经验,培养一批高水平、高标准、能够塑造国际规则、从容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自如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涉外法治人才(2)郭雳:《创新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式》,2020-10-10,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010/t20201010_364096.html。,对于提高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涉外法治人才高质量培养的紧迫性及其要求
探究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首先需要明确何为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具有怎样的特点。在明晰涉外法治人才内涵的前提下,结合国际形势以及我国国际发展环境,分析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高质量培养的紧迫性。
(一)涉外法治人才的内涵
涉外法治人才的说法首次提出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此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在第六部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中提出了“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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