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思路
2021-11-30孙青松
劳动保护 2021年11期
文/孙青松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中明确: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那么,危化品企业该如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呢?本刊约请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孙青松谈谈自己的工作思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原则及程序
第一,机制融合一体化。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与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相融合,形成一体化安全管理体系,构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避免“一阵风”和“两张皮”现象,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第二,风险管理显性化。根据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任务并跟踪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预警异常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受控状态,隐患及时治理。采用风险告知、安全承诺等可视化手段及信息化工具,实现生产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管理的直观展现。
第三,机制建设规范化。企业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工作推进机制、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智能化信息平台、有激励约束制度的要求,自主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确保机制建设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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