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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11-29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肖鹏

农业知识 2021年23期
关键词:主体文本

文/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肖鹏

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从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进一步细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为当事人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行为等有着重要意义。

区分不同流转方式,明晰经营主体类型

区分不同流转方式,分别制定示范文本。为了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明确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晰了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入股的概念,细化了相关的具体规则。作为实践中最常见的流转方式,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和入股在很多具体规则上存在不同,这体现在两个示范文本的受让方类型、流转价款、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当事人可以根据流转方式,选择使用相应的示范文本。此外,示范文本的发布,也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创新预留了充分的空间。其他方式流转签订书面合同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使用两个示范文本中的相关内容。

明晰经营主体类型,奠定有序流转基础。流转当事人的经营主体类型不同,权利义务也存在差异。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为例,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经过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并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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