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发展与突破
2021-11-29黄花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黄 花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福建莆田 351100)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建设在基层的伟大实践,是推进基层民主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突破口和试验田,同时也是乡村场域实现良好治理的基本保证。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源于人民公社的退出,至今已经取得历史性进展。但随着市场化的冲击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空壳化问题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村民自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层自治组织一旦失去基本的经济基础就形同虚设,衰败的村庄对发展基层民主的需求不强,因此我国许多贫困村庄的村民自治制度已是名存实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那么村民自治应如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把握好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自我的发展与突破是需要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同时提出要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1]。可见村民自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核,它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撑和基础保障。同时乡村振兴战略也赋予村民自治新的时代内涵,它将给村民自治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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