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讨
2021-11-29覃楚翔
中外葡萄与葡萄酒 2021年3期
覃楚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3)
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使我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遭受重创,我国适时提出以“内循环为主,双循环互补”的新经济发展战略,希望以此振兴经济。而在酒类中相对健康的葡萄酒,因疫情带来对“健康”话题的愈发关注,获得了更多消费者的青睐,潜在市场巨大,发展前景良好。然而我国对葡萄酒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却路径不明,“葡萄酒气味商标”“葡萄酒气味专利”和“葡萄酒瓶外观”等新兴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尚待讨论,现仍主要依靠传统的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等路径也存在一些混乱,需要对其进行探索和明晰。
同年秋,历时数年商谈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签订,其中有关葡萄酒的地理标志占据了协定中欧盟部分近一半的篇幅,其总数在协定中也名列前茅,足见出中欧对葡萄酒相关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欧盟各国丰富的葡萄酒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我国若想进一步发展葡萄酒产业,可借此协定为出发点,明晰传统的保护路径,借鉴相关先进经验,并探索新的保护路径,为当下葡萄酒知识产权的保护选择适宜的路径。
1 葡萄酒知识产权的传统保护路径
早在十三至十四世纪,欧洲便有了保护地理标志的记录[1]。到了十九世纪,法国香槟区的葡萄酒农们进一步推动了保护地理标志的发展[2]。从某种意义上说,地理标志权便是为葡萄酒而诞生,也一般被认为是有关葡萄酒本身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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