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中少数民族地区的阶级划分政策探析
——以原绥远省为例
2021-11-29许丽丽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许丽丽
(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10)
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学术界的研究重点较少涉及于此,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曾占据主导地位。究其原因,资料的相对匮乏①,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条件、土地关系、民族关系都增加了相关研究的难度。本文试图选取原绥远省作为考察中心,利用历史档案、地方志、报刊等资料,对土地改革中这一少数民族地区的阶级划分政策进行思考,以理清特殊之处。
一、绥远省阶级划分政策的出台
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绥远形成了蒙汉人口杂居,农业区、半农半牧区、牧业区共存的经济格局以及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政治格局。蒙汉民族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水平存在差异,农业区、半农半牧区、牧业区的生产方式差异很大,如果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改革,必然不能照搬其他农业区的一般工作方法。绥远省委和省政府吸取内蒙古东部地区民主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自身实际,征得蒙古族干部和民族上层人士同意之后,确定了对农业区、半农半牧区、牧业区的民主改革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即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半农半牧区和牧业区不实行土地改革。
绥远省的农业区具有不同于其他内陆省份的特殊性:
第一,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行政制度带来划界不清、一地二主的问题,土地关系夹杂了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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