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评价体系背景下中学生法治教育之实施
2021-11-29徐寅智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徐寅智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重庆 401120]
新高考评价体系对中学生法治意识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分析我国中学生法治教育实施现状,并利用社会资源和教材资源提出符合国情、学情的系统化地施教、评价方案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为了回应国家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在2020年1月发布了《中国高考评价体系》,并在高考考查内容核心价值二级指标部分,专门就中学生法治意识的评价作出了说明,以回应“为什么,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从高考层面对‘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作出回答。”[1]
一、新高考评价体系与中学生法治教育
(一)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与规则理念
中学阶段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无论是价值尺度与准则,还是价值目标与追求,均应体现“规则意识”,对规则的漠视和无视,近则从班纪、班规破坏入手,长此以往,形成“无规则意识”,随心所欲,个性主义,在特定情况下,或许演化成挑战宪法、法律权威,所以,法治教育不可或缺。
中学生法治教育是对中学生法治意识规则生成的专门教育活动,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治事物’的了解和反映,从而产生依据法律治理的理念,这种理念包含法治社会所需的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精神信仰,对制度和权利有着一定的认识与依赖。”[2]237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理念,首先表现为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指的是规则优先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平等价值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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