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治背景下的长沙市城市更新治理研究

2021-11-29刘伟向林志

长沙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刘伟,向林志

(长沙学院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22;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省会城市,是长江中游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战略价值;同时也是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四精五有”美丽舒适宜居的现代化大都市,长沙市亟需创新城市更新治理体制,提升城市更新治理效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更新治理活动也应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法治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城市发展的有效保障[1]。通过加强对长沙市城市更新治理的法治化研究,有利于为长沙市城市更新治理的实践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促进长沙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 长沙市城市更新治理的历史脉络、实践绩效与经验总结

(一)长沙市城市更新治理的历史脉络梳理

从1949年开始,长沙市城市建设翻开了新的篇章。在城市更新的历史进程中,长沙市城市更新由管理而至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清晰可见。具体而言,长沙市城市更新治理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城市更新的管理阶段。在该阶段,长沙市城市更新同其他城市一致,多为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形态。在这种政府主导的模式下,长沙市城市更新的规划、拆迁安置等事务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开展城市建设的资金也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虽然在土地的二级开发时涉及市场主体,但在这种模式下,市场主体实质上是政府的“助手”,对土地的开发建设仅是完成政府所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