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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现状调研报告

2021-11-28熊一霖王文汇马依菲汪慧妍段思雨涂力尹

河南科技 2021年16期
关键词:科研成果大学生

熊一霖 王文汇 马依菲 汪慧妍 段思雨 涂力尹

摘 要:本研究主要对大学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以揭示当代大学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归因,最后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全面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与保护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教育;科研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1)16-0153-06

Abstract: This study mainly investigated and analyzed the related problems of college students'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in order to reveal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attribute the related problem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improve college students' awareness and abil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an all-round way.

Keywords: college student;intellectual property awareness;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1 調研背景

1.1 调研内容与目的

大学生作为一类较为特殊的科研群体,其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研究者以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为出发点,以学校为研究背景,围绕“当代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如何”“当代大学生对其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如何”“学校现有的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如何”“前三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这四个问题展开调研。意在通过这四个问题,找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政策、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校园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知识产权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最迫切的需求,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助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保障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与效益。

1.2 研究方法

1.2.1 问卷调研法。问卷调研法是本次调研的主要方法。研究者制作了两份不同的问卷,借助“问卷星”平台分别向有科研经历、无科研经历的大学生发放,通过对回收问卷的数据进行分析与处理,并结合相关理论,得出调研结论。

1.2.2 个案研究法。在给有科研经历的大学生发放的问卷中设置有基本信息的填写,要求学生在自愿情况下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以接受回访。研究者对这部分调研对象中具有代表性的学生进行了回访,通过个案分析、研究的方式补正调研数据,还原真实情况。

1.2.3 对比分析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调研上,研究者设置了一个研究观测组和一个辅助观测组,前者的调研对象是有科研经历的大学生,后者是尚无科研经历的大学生。研究者将研究观测组和辅助观测组的调研数据进行比较,以客观评判当代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现状。同时,研究者也分析了这两类群体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的区别,寻找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的缺陷,最终为学校提出政策、制度、文化宣传、课程设计等多方面的建议,以提升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本次调研中,研究观测组和辅助观测组并不是对立的两个群体,而是研究群体和本源群体的关系。辅助观测组的设计意在通过对有科研经历学生的本源群体进行画像,明确哪些问题是“有科研成果的大学生”这一研究群体本身存在的,哪些问题是研究群体尚未从其本源群体即“尚无科研经历的大学生”脱离时就存在的。

1.2.4 统计分析法。运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利用线性回归、二元Logistic回归等模型,对数据进行比照、相关性分析,以提高调研结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3 调研样本

对研究观测组的调研于2021年1月至3月进行,以华中师范大学47位成功立项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国创计划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大学生(涵盖创业、人文社科等主要类型)为样本。对辅助观测组的调研于2021年6月至8月进行,调研对象是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中尚无科研成果的一部分学生。研究者主要对他们对知识产权的了解、认同、受到知识产权教育的情况等进行调研,辅助观测组共发放并回收209份问卷,均为有效问卷。

2 当代大学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现实困境

2.1 欠缺知识产权常识

知识产权常识主要包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认识、对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产品的判别和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了解。通过分析研究观测组的调研数据可知,有8.15%的调研对象表示自己“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内涵、制度、价值等有较为详细的了解”;有46.81%的调研对象表示自己“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内涵有较为具体的了解”;有44.68%的调研对象表示自己“听说过‘知识产权一词,对其概念、内涵等有模糊的印象”。通过分析辅助观测组的数据可知,无论是否有科研成果,仅知道知识产权大致含义的大学生占据了较大比例,大学生群体对知识产权常识的了解程度普遍偏低,具体数据见图1和图2。

在相关性上,通过SPSS线性回归分析,研究者发现调研对象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与其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的主动性存在统计学上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是否主动学习对其相关知识增长的影响约占34.3%。

2.2 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知基本正确

本次调研中,研究观测组有高达80.85%的调研对象表示知识产权制度“利大于弊”,2.13%的调研对象表示“说不清楚”,14.89%的调研对象表示“利弊参半”,当然,也有极少数(2.13%)的调研对象表示知识产权制度“弊大于利”,具体数据见图3。从总体上来看,研究观测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知基本正确,但作为有科研成果的大学生,其对知识产权的接触较多,也体会过智力成果创造过程的艰辛,该群体中仅有八成的人认同知识产权的价值,这一点令人担忧。

在相关性上,通过SPSS线性回归分析,研究者发现调研对象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与其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知与认同具有统计学上的相关性,但这一关系极不明显,不能排除其属于偶然误差的可能性。从常理出发,研究者认为,大学生对知识产权越了解就应对其更认同,但调研数据却表明,大学生对知识产权在知识和事实上的认知并没有内化为其在价值上对这一制度的认同,其知法程度与守法、护法意识并不统一。

2.3 具有一定的主动保护意识

就有科研经历的大学生采取保护措施的主动性问题,研究者设置了“由负责人主动采取”“经老师、学校相关人员建议采取”“经课题组成员、其他同学建议采取”“在法律工作者的建议下采取”“未采取任何措施”和“其他”共六个选项。其中,68.09%的调研对象选择了“由负责人主动采取”;42.55%的调研对象选择了“经老师、学校相关人员建议采取”;31.91%的调研对象选择了“经课题组成员、其他同学建议采取”;选择“在法律工作者的建议下采取”和“未采取任何措施”的调研对象则相对于前三者较少,均为4.26%。具体的调研数据见图4。从整体上看,本项的调研数据集中分布在“由负责人主动采取”“经老师、学校相关人员建议采取”和“经课题组成员、其他同学建议采取”三项上。可见,调研对象总体上采取保护措施的主动性较高,但大多数是在他人建议下采取,并且存在少数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

在相关性上,调研对象是否为负责人与其是否具备主动保护意识具有明显的关联性。作为负责人的调研对象选择“由负责人主动采取”的比例达到70.83%,而作为普通成员的调研对象选择“经课题组成员、其他同学建议采取”的比例只有34.78%。通过SPSS线性回归分析可以进一步发现,负责人越了解知识产权,其越倾向于主动对项目采取保护措施,前者对后者的影响约为20.7%。具体数据见图5和图6。

3 当代大学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问题

3.1 以版权保护和道德约束为主要保护手段

调研结果显示,调研对象对科研成果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最常见的两种方式为“将科研成果作为论文发表”与“项目组内成员约定对成果共同使用、不得外传”,占比均超过一半,分别为57.45%和55.32%;也有一部分調研对象采用“由负责人、指导老师或学校统一管理科研成果”的方式,占比接近一半,为46.81%;而“采取了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法律上的措施”的占比较前三种保护方式稍少,为34.04%;选择“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调研对象较少,占比6.38%。具体数据见图7。由此可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论文并公开发表,通过版权进行保护或通过道德义务约束项目组内成员是大学生保护科研成果的主要手段。

在相关性上,科研成果形式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有较大影响,除去前述最为普遍的两种保护方式,“论文或报告”类和“创业成果或创业计划”类的科研成果多采取“由负责人、指导老师或学校统一管理科研成果”的保护方式;“技术、发明或产品”类科研成果采取最多的保护方式是“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计算机程序”类科研成果所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分布较为平均;“影视、音乐、美术作品”类科研成果的保护方式依旧停留在依靠道德义务约束上。科研成果类型和保护措施的交叉分析见图8。

3.2 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困难较大,执行成本较高

在对阻碍有科研成果的大学生对其科研成果采取措施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除2.13%的调研对象没有受到阻碍外,其余调研对象在采取保护措施的过程中均受到阻碍。其中,高达80.85%的调研对象认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时间、经济、精力成本过高;46.81%的调研对象不知道该怎么做来保护其科研成果;而38.30%的调研对象认为那些措施没有实际效果;8.51%的调研对象遭到了项目组成员或指导教师等人的反对;6.38%的调研对象选择了其他原因。具体数据见图9。

在相关性上,对于科研成果形式为影视、音乐、美术作品的,有高达66.67%的人表示不知道如何保护。但事实上,这类科研成果的保护方式最为简单,法律也为其提供了相当完善的保护途径。虽然在客观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往往不低,但对大学生来说,其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阻力往往源于其主观上知识产权知识的匮乏和对知识产权认知的感性化、碎片化、片面化[1]。

3.3 维权方式依赖学校与导师

关于遭受知识产权侵权后的维权方式,有86.67%的调研对象选择了“请求学校或导师出面与侵权人沟通”这一维权方式,占比最高;选择“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调研对象与选择“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的调研对象占比基本相当,分别为68.89%、64.44%;有51.11%的调研对象选择“自己与侵权人协商”;24.44%的调研对象选择“请求新闻媒体曝光侵权事实”这一维权方式,占比最低。具体数据见图10。从调研数据的分布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有科研经历的大学生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时,往往倾向于选择“请求学校与导师出面与侵权人沟通”。

在相关性上,科研成果形式为创业成果或创业计划、技术、产品、发明的调研对象相比于其他调研对象更倾向于选择“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科研成果形式为影视、音乐、美术作品的调研对象不倾向于选择“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而更倾向于“自己与侵权人协商”。通过进行SPSS线性回归分析可知,调研对象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越高,越不倾向于“请求学校或导师出面与侵权人沟通”,而倾向于“自己与侵权人协商”,其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对其选择“请求学校或导师出面与侵权人沟通”或选择“自己与侵权人协商”的影响分别为14.8%和11.3%。基于同样的统计学原理,研究者还发现,认为知识产权会激化社会矛盾的调研对象更倾向于“请求新闻媒体曝光侵权事实”,前者对后者的影响约为26.6%。科研成果类型和维权方式的交叉分析见图11。

4 当代大学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成因

4.1 知识产权系统教育的缺乏

知识产权教育应包括知识产权常识教育、知识产权价值教育和知识产权维权教育。知识产权教育的缺乏是导致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也是导致知识产权意识与知识产权行为不一致的根本原因[2]。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联合《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六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学校未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的系统性教育。从华中师范大学创业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基地等院校相关负责人的座谈中了解到,湖北省高校从2015年开始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起步较晚,同时存在规模小、普及率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由于知识产权系统教育的缺乏,虽然大学生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范围如何、不同的科研成果申请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及如果被侵权后应该去寻求何种维权手段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不清楚。

高校是培养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主要阵地。针对这一情况,各高校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程度,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思想,提高学生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现阶段,我国高校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和保护主要集中在法学专业,较少对法学专业外的学生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致使知识产权意识在高校教育不够普及,学生尊权和维权的意识比较薄弱。虽然安排了专业教师讲解法律类通识课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但因为受到课时数量的限制,导致教师无法深入讲解,授课内容停留在“广而浅”的层面,且受到课堂形式的限制,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因此法律类的通识课程难以全方面、大幅度地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大学生是科技创新的后备人才。为此,教师必须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模式,拓宽学生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途径。

4.2 基于自身利益考量的价值评判标准

大学生对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制度的价值认识与其对知识产权的态度、对知识产权法律及制度的利用和配合度密切相关[3]。辅助观测组的数据表明,有超过90%的调研对象有过购买盗版书、观看盗版影片、抄袭他人文章等行為,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配合程度并不能支持调研结果所呈现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知基本正确”。究其原因,虽然在官方的大力宣传下,部分大学生能够说出知识产权的正面价值,表示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但在更多的场合,其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价值判断。

这一结论对于研究观测组同样成立。“提高物价,增加科技进步与文化发展成本”是研究观测组问卷中“您认为知识产权有哪些负面价值”问题下被选择频次最高的选项。从消费者立场来看,当前很多电影、电视节目都变成了付费观看或者会员专享,许多问答平台也开始实行知识付费的模式,新技术下产品的价格更是居高不下。所以,对消费者来说,最容易感知到的也正是享受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成本确实因为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提高。在辅助观测组的调研中,认为知识产权负面价值是阻碍个人学习、提高个人生活成本的调研对象也占据较大比例。事实上,多数大学生都是知识产品的消费者,并非是能通过知识产权创造财富的权利人,因此,他们享受物质、文化生活的直接支出有所增加,而在他们收入水平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往往让他们忽略了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因为知识产权而提升。他们的眼光仅局限于自身利益增减上,很难从一个宏观的、客观的视角去评价知识产权。具体数据见图12至图14。

4.3 大学生观念中科研成果的工具价值大于其内在价值

在当下,不少大学生以实现现实需求为目的参与科研,例如,获得学分、争取保研资格等[4]。在这种情况下,科研对多数学生来说只是一种加分的凭证,当学生不再面临毕业、升学等压力时,科研及其成果对他们来说就不再具有特殊意义。因此,多数大学生只关注自己的科研信息是否泄露给了竞争对手,而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甚至对一些侵权行为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同时,在现实中,学生科研成果的商品化转换不足,得利较少,在此情况下,申请保护的经济成本远高于科研成果本身。这些原因都导致大学生将科研成果看作是毕业、升学、评比的工具,其工具价值远大于其作为智力成果、促进人们探索与改造世界的内在价值。

4.4 指导教师、学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缺位

大学生属于社会中的一个特殊主体,其既开始独立地步入社会,却又未能完全脱离家庭、学校等大环境的保护,往往不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因此在他们的观念中,指导教师的社会经验丰富且可信任、可依赖。因此,在科研进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大学生对指导教师的依赖程度较大。但事实上,指导教师的科研、教学压力往往较大,很少能将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落到实处;同时,指导教师往往并不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士,也很难给出专业的、切实有效的维权手段。而对大学生而言,这种做法看似便捷可靠,实则效率低下,还有可能造成有关法律问题久拖不决,产生损害扩大、取证困难甚至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而导致维权失败。

除导师之外,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陷也较为明显。有关调查显示,高校建立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的比例为17.6%;建立兼职管理机构的比例为38.3%;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的比例为44.0%[4]。可见,大部分高校缺乏专职的管理机构,既不能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权利确认、保护和监测工作,又不能在师生面临知识产权问题时为其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作为一门整合型的学科,知识产权除了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机密外,还涉及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多个领域。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对人才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还需要极高的综合素质。但目前,我国高校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落后。有关调查显示,高校中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的占比在八成以上;高校中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的占比为76.9%[5]。高校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滞后不仅直接影响对科研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而且也难以开展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教育。

5 调研小结

本次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能很好地契合时代对创新创业人才综合素养的要求。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既可以归因于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缺乏,又受到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导师个人能力与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低下也直接影响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因此,高校既要落实知识产权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这一教学平台的优势,又要深化改革科研成果管理体系,做好学生知识产权的保护、转化工作,同时,也应在考评、激励等制度上做出相应的跟进和调整。

参考文献:

[1]林欢敏,吴少君,赖旋斌.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的知识产权素质培养路径研究[J].知识文库,2019(7):230-231.

[2]杨佳佳,陶丽娟.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现状及培育路径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20(30):32-33.

[3]黄竹胜.日常人的法律认识:发生条件与法理特征[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67-73.

[4]黄一鸣,叶上源,黄文琪.关于大学生科研意识情况的调研报告:以广东某高校本科生为例[J].课程教育研究,2020(21):115-117.

[5]贺化,葛树,韩秀成,等.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R].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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