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1912—1937)的农业推广检讨
2021-11-28李俊
安康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李 俊
(重庆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16)
民国前期,农业推广之名词甚嚣尘上,凡主管农业行政,办理农事试验、农业教育、农民教育,研究农业学术者,莫不以农业推广为时髦之事业,摩登之口号,而农业行政机关、农业试验场、农业实验所、农学院、农业学校、农民教育馆、民众教育馆等,皆以举办农业推广为急务。而自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农业推广规程后,各处组织农业推广机关及办理推广事业者,乃如风起云涌,似乎有意改良中国农业及辅助中国农民,除农业推广,无他方法。综计此一时期已成立并开展推广事业者主要有: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江苏省农业推广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厅农业推广处,山西省农业推广委员会,四川省农业推广委员会,热河省农业推广委员会,察哈尔农业推广委员会,云南省农业推广委员会,陕西省农业推广委员会,浙江省建设厅农业推广委员会,浙江省立农业推广人员养成所,江西省农业院农业推广部,江苏省各县农业推广所,安徽省建设厅各地农业推广所,河南省各县农业推广所,广东省各县农业推广处,中央大学农学院农业推广所,金陵大学农学院推广系,南通大学农科推广部,浙江大学农学院推广部,河南大学农学院农业推广部,广东中山大学农科推广部,河北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推广部,山西太谷铭贤学校农业推广部等24处,至1936年前后,全国已设立省级农业推广机构并举办推广活动的有苏、浙、皖、鲁、豫、冀、晋、湘、赣、川、滇、粤、察、绥、宁、鄂等16省,不少县级政府也纷纷成立农业推广所之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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