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IPP模式的高校法律通识课程教学评价研究
2021-11-28李阳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李 阳
(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 阜阳236037)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作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关键环节,已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法治建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律通识课程是针对非法学专业同学开展的普及法学基础知识和法治理念的通识教育,旨在追求专业差异化群体的共性价值观塑造,在传统专业教育全人目标之余,它还承载着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培育法律思维、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使命。必须认识到,在我国当前高校法律通识课程教学中,没有通盘考虑法学通识教育培养目标的特殊性,缺乏具体的课程设置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极大地影响了法学通识课教学效果。因此,在剖析法学通识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引入CIPP评价模式,提出具体的教学评价指标,构建科学的高校法律通识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CIPP评价模式应用于法律通识课程教学的现实基础
产生于20世纪四十年代的泰勒模式,无疑是教育评价模式中影响最为深远、体系最为完整的理论流派,我国当前的教学评价仍然较多沿袭了该模式特点,注重教育的目标导向,根据预先确定目标编制课程计划,包括教学内容、对象和方法,提升了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但是这种凝固型评价目标忽视了评价对象的多样性,量化标准较为抽象和单一,受主观性影响的结果输出也难以保证评价效果的严谨准确,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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