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林场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和治理体系研究
——以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伏波实验场为例
2021-11-28杨丽梅黄德卫张显强伍俊廷
绿色科技 2021年9期
杨丽梅,黄德卫,张显强,刘 衡,伍俊廷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伏波实验场,广西 崇左 532200)
1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保障,从理论来源、行动引领、动力供给、增强自信等方面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价值[1]。
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2],其表现形式为正式制度(原则、法律、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道德、习惯、伦理等)[3]。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应遵循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的原则,体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诸方面制度变革的融入与互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包含科学决策制度创新、法治管理制度创新、道德文化制度创新3个方面[4],使之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战略性安排。
针对我国基层林场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以下简称热林中心)伏波实验场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和治理体系建设加以应对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本文阐述伏波实验场的应对方式及取得的成效,以期能为基层林场在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色发展、永续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美丽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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