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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之外——浅谈文学与虚构

2021-11-28张可鑫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张可鑫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在欧洲语言中,“文学”一词就时下的意义而言,需要追溯至18世纪。“自18世纪以来,文学,等同于法语中的belles lettres(美文),一直常被用来指代虚构的和想象的著作:诗歌,散文体小说和戏剧。”[1]排除其他扩展用法,“文学”一词自成为可能之时,便与所谓“虚构”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文学”在具有评价与描述功能,而非涵盖一切不限定数量与质量的文字作品时,其被用来指富有想象力的写作,进一步说,在18世纪以后人类所独有的知识型中,“文学”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学科而成其为“文学”,很大程度上便在于其虚构性,“文学的本质最清楚地显现于文学所涉猎的范畴中。文学艺术的中心显然是在抒情诗、史诗和戏剧等传统的文学类型之上。它们处理的都是一个虚构的世界、想象的世界。”[2]那么何谓“虚构”呢?《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释义是:“凭想象造出来。”[3]而《文学术语词典》与《文学理论》则并未对“虚构”进行明确的定义,只是经常性地将之与“想象”“创造”等词置于相同或相似的位置。文学领域“虚构”定义的模糊性使得对其的探讨需要限定在具体语境之中。

为了更加透彻地理解文学与虚构之间的关系,需要在现有的“文学”含义之外,向历史回溯文学的本质,而这往往体现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认知结构的人们所秉奉的相互差异的文学观念之中。本文欲列举历史上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文学观念——摹仿论、表现说及独立说,探究寓于其中的文学与虚构之关系,亦会涉及一些其他流派的观点与理论,力图找寻藏于“本质”之外的另一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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